5.8 框架、管架和管道


5.8.1 钢框架、管架应通过立柱与接地装置相连,其连接应采用接地连接件,连接件应焊接在立柱上高出地面不低于450mm的地方,接地点间距不应大于18m。每组框架、管架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。管道中无阀门、无法兰的管段,接地点间距可不大于30m。
5.8.2 混凝土框架及管架上的爬梯、电缆支架、栏杆等钢制构件,应与接地装置直接连接或通过其他接地连接件进行连接,接地间距不应大于18m。
5.8.3 管道防雷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1 每根金属管道均应与已接地的管架做等电位连接,其连接应采用接地连接件;多根金属管道可互相连接后,应再与已接地的管架做等电位连接;
    2 平行敷设的金属管道,其净间距小于100mm时,应每隔30m用金属线连接。管道交叉点净距小于100mm时,其交叉点应用金属线跨接;
    3 管架上敷设输送可燃性介质的金属管道,在始端、末端、分支处,均应设置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,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;
    4 进、出生产装置的金属管道,在装置的外侧应接地,并应与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和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接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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